近年来,香港作为全球知名的金融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之一,“资本入境计划”(即“优才”或称的 “Investment Immigration”)因其低门槛、高效率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海外人士的目光,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针对非本地居民的投资移居方案——通过向政府指定基金投入至少港币(HKD)六百五十万元的资金即可获得在香港居住及工作的权利。“香江之畔·百万富翁之路”——这便是本文将要深入探讨的主题——“如何以一纸支票换取‘新’身份”,我们将从政策背景出发, 分析其法律依据以及申请者需满足的具体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 # # 一. 政策出台的历史沿革 ## 自1987年实施以来 , "输入优秀人才" (Immigrate by Investment) 的概念便在不断演变中 .24年前由《入境条例》第3章首次提出并逐步完善至今天我们看到的版本: 即申请人须将不少于$650万的资金投入到特定项目如房地产信托基/金股票市场 /债券 等经财政司批准的项目上 并保持五年不撤资 同时无任何犯罪记录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后便可获批成为永久性公民 或拥有长期逗留权(Residence Visa). 这项政策的初衷在于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外籍投资者来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同时增加外汇储备提高就业率等多重目标实现共赢局面而并非单纯地为了吸纳人口数量增长因此它被赋予了相当高的政治和经济意义也成为了许多国家竞相效仿的对象但同时也引发了不少关于公平性和透明度问题的讨论## 二.法理基础及其合理性分析: ### (1)宪法框架下的自由迁徙原则: 根据我国基本法和人权的保障精神所有合法进入中国领土的人士都享有平等保护包括选择定居地点在内的各项权益此举为该类计划的开展提供了根本性的支持;另一方面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成员国可自行制定有关外资准入的规定从而确保经济主权不受侵犯这也构成了此类特殊签证制度存在的合理空间所在.# 三四条文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镜管理暂行办法》(24号令)、《内地对港澳台地区开放个人游管理办法》、《粤澳合作框协议书》、财政部公告【二零一九】第六十一条等等均对此有明确说明并且强调了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给予外商国民待遇的原则体现了法治精神和国际化视野 .《公司注册处指引信件》(CIR No.) 第39/- 号文件还特别指出:“凡按照上述程序完成投资的合格企业均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制度的合规性与正当化路径 , 四五 ) 六 五种类型资产配置建议 : 虽然说只要达到 $$$ 万元就能拿到通行证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所投领域还是有所限制一般而言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供参考:(a ) 直接购买优质上市公司股份;(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省略部分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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